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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资料室规章制度

时间:2022-05-30 15:30:03  作者:  点击量:

第一条资料室由实验室办公室负责管理,面向实验室所有固定和流动人员开放,室外人员借阅需经实验室主管领导同意。

第二条实验室建立技术档案,由专人、专柜统一保管。仪器设备、科研项目、科研成果与论文、学习培训、技术服务等与技术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。

第三条资料室对涉及实验室人员、工作、科研成果等的所有资料、文件实行分类管理,具体保管的资料包括:实验室毕业学生的学位论文、研究人员及学生发表的学术论文、研究报告、期刊杂志、学术著作与论文集、项目合同书课题批准书、鉴定证书、获奖成果证书、专利证书、实验室有关的图片影音资料、年报、简报及其它重要学术活动的资料、其它重要文件。

第四条各种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,建卡、分类保存,尤其是进口仪器资料,绝对不得遗失。资料外借需填写《借阅登记卡》,外借周期一般一周,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。

第五条仪器使用人员借阅仪器使用操作手册等,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,并且按时归还,不得损坏、遗失。仪器维修手册仅供维修人员使用。

第六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资料应保持完整,单独立案,包括下列资料:仪器到货、验收时间、安装调试、性能鉴定的详细记录资料;仪器主机部件与附件;合格证;仪器维修手册;仪器使用操作手册或仪器说明书,建立仪器维护、保养、修理登记册等。

第七条仪器设备档案是评价仪器设备性能,了解仪器设备使用,管理情况的重要文件。

第八条实验原始记录要求认真、完整填写。实验数据及结果须由实验指导老师签名确认。

第九条所有资料、原始数据,未经允许不得带出实验室,确认需要使用相关资料时,应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借出,要求按规定时间归还。

第十条项目合同书与获奖成果证书外借,需经原件拥有者书面同意。

第十一条涉及保密的学位论文在保密期间外借,需经作者导师书面同意。

第十二条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资料的收集与整理,保持室内清洁卫生。

第十三条严禁吸烟、吃零食和乱扔杂物。

第十四条实验室的电路设计与改装要充分考虑室内用电设备、器具的用电负荷和插座位置,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,进行合理设计,采取正确、文明的施工手段,确保施工质量。不得乱拉临时线,确有必要时,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,用后立即撤除。

第十五条禁止在实验室用电炉烧水、做饭或取暖,禁止在实验室吸烟。各种电加热器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,待冷凉后才能离人。各种加热器周围不得存放易燃品(各种气瓶、纸箱、纸屑等)。

第十六条下班后,不用电的房间必须关闭电源总闸;如确需昼夜开机的房间,除了开机的有关电闸及插头外,其它所有电器必须切断电源。所有水龙头(除仪器特需外)必须关闭,特别是停水时应对各水龙头及阀门要进行检查,确保处于关闭状态。同时关闭窗户,锁好门。

第十七条进出实验室要随手锁好门,防止闲杂人员乘机进入。严格控制每个房间的钥匙。不得把钥匙交给外单位人员;对公用房间不得私自配钥匙;现有钥匙要登记备案,落实到人,以防丢失。

第十八条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要求的消防器材。消防器材要放在明处,保证取用方便,周围不得堆放杂物,不得挪作它用。实验室每半年组织各室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检查,并认真做好记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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